一面锦旗,一段故事;一声感谢,一片温暖。

这天,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一面写着“大安春风暖人心,诉前调解排民难”的锦旗。这面锦旗的背后,藏着一个关于信任与和解的故事。
“刘法官,您瞧瞧,这是哪位当事人送的锦旗呀?”一位同事询问道。
“哦!是那位600元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张某!”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刘健法官微笑着回答道。
时间回溯至一个月前,张某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大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起诉林某。张某诉苦道,他与林某本是网络两端结缘的朋友,却因多笔小额借贷而心生间隙。原来张某与林某二人网上认识后,相聊甚欢。林某先后6次向张某借款,从最小的50元到最大的230元,六次借款累计600元。后张某多次催讨,林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欠款,600元虽非巨款,但林某屡借不还的行为耗尽了二人的信任与情谊。无奈之下,张某选择借助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张某心里也拿不准,600元的标的额借贷案件,这样的小事,法院会尽心办理吗?
面对这起“微小”案件,大安法院刘健法官接案后,迅速识别出此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基本无争议。同时,捕捉到案件背后的信任危机与情感纠葛,便建议张某采用诉前调解。
“刘法官,诉前调解是什么意思呢?能还我钱吗?不会是因为才600元借款,你们懒得管吧!”张某不解地问道。
“请你放心,法院绝不会因为案小而不为的。诉前调解,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对相对简单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以调解的形式化解纠纷的一种形式。通过诉前调解,你可以少跑几趟法院,既节省你的时间,也避免诉讼带来的额外负担。”
张某听后,心中的石头落了地,同意尝试诉前调解。随后,刘健法官立即让两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王老师、游老师接手工作。两位调解员首先通过打电话与林某取得联系,林某却以工作繁忙为由推脱,调解员们没有放弃,接着通过加微信,与林某进行线上沟通。
“你欠的不仅仅是钱,更是朋友间的信任。”调解员们的话语简单却有力,直击林某内心。然后,调解员们耐心向林某释法明理,不仅向其阐述法律后果,而且引导林某换位思考,理解张某的难处。
在情与法的双重作用下,林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尽快还款并向张某道歉。张某此时也展现出宽容与大度,表示愿意和解。
就这样,一场原本可能持续两三个月甚至更久的借贷纠纷,在短短一周内得到了圆满解决。
当林某如约将600元借款交到张某手中,两人脸上都露出了笑容,那份因金钱而生的隔阂在诉前调解后化作乌有。为了表达对刘健法官和两位调解员的感激之情,张某特意定制了那面锦旗送到法院。
刘健法官收到锦旗后,心中满是欣慰与感动。他记得,张某在撤诉申请书上这样写到:“法院工作人员同我们双方多次沟通,耐心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让我深感信任。”
这段话虽简,却重如千钧。刘健向同事感慨道,“案件标的额有大小之分,但对于我们来说案件没有大小之分,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
尽小者大,慎微者著。案件虽小,但每一件都牵涉民生,每一名法院干警都应当心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办好身边的每一件“小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官说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因借款发生纠纷,但没有书面借据凭证,双方如能有微信转账依据、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所以在借款时,一定要注意核实、保留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及时保留转账明细、双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借条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