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前减速慢行 守护安全敬畏生命
近日,余某驾驶川cd****9小型轿车从自流井区十字口往公园口方向行驶至自由路全友家私门前人行横道处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余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某在此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人行横道作为行人横过道路的法定安全通道,是保障行人通行权的重要交通设施,法律明确赋予行人优先通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员余某的疏忽,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痛苦和漫长的康复过程,自身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后果。
“礼让斑马线”绝非一句口号,而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与文明准则。
编辑:周子游
